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于1999年1月6日公布修订未来的移民难民政策与法例的政策白皮书,对于移民与入籍均有较严谨且具体的收紧要求。
这些建议中对华裔影响较大的,包括重提发出移民卡,以监管移民身在加国的时间,同时申请入籍要提供报税证明,以及曾在加国工作、读书、参与义工或家中照顾家庭4项其中两项的证明。
此建议虽提出将家庭团聚移民担保子女移民的年龄,由现行的19岁增至22岁,却未提及目前19岁以上子女,若是仍在全日制学校读书至少持续一年的这类情况,新例是否仍包括在内。
公布的政策白皮书重提旧议,打算向移民发出身份证移民卡,取代现行的移民纸,作为移民身份的证明。该证件初发首次有效期5年,以确保那些没有在头5年选择入籍加国的人士,需要申请将移民卡续期。
持此卡者在外旅游后,将作为移民身份重回加境的证件,在初次移民入境后再续用,有效期只有3年,即以后每3年要续期一次,但申请续期者需符合规定条件。建议并列出维持入境移民身份应具备的条件,包括:(一)证明在入境后头3年身在加国相当于至少一年;(二)在移民入境后3年,应提交加国报税表,同时移民也应在入境时写上这项续期的要求。而在最初3年期后,需要证明3年间至少两年是身在加国,并提交该3年每年的入息报税表。若未能证明其在加者,将会可能丧失其移民身份。
身在加国(居加3年):遵照入息税法而作出财务承担;认识加拿大及英、法其中一种官方语言;年龄至少18岁或以上;没有严重犯罪记录(包括违反移民法);主动参与(至少具有其中两项证明)就业、读书、志愿或社区服务、照顾家庭。